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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拒绝加班遭殴打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4-22  

  昨日,江北区望江商贸大楼施工民工江敏一瘸一拐,右手扶着腰,在其亲朋好友的搀扶下回家休养。工地为了赶工期,江敏连续加班两天身体吃不消,3月10日他拒绝加班,承建商经理手持木棍殴打他致伤。目前,江北区郭家沱派出所正处理此案。

  催赶工期发生抓扯

  昨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位于江北区望江广场的望江商贸大楼施工工地,20多名民工正在挖地基。已回家休养的江敏在电话中说,3月10日下午1点左右,重庆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鸿昌望江工程项目部经理刘正州在工地询问正在挖地基的他大楼地基何时能完工时,听说还需要两至三天后,刘顿时火冒三丈,大骂江敏拖延了工程,要求加班。江敏不满刘正州的辱骂,反驳了刘几句。刘正州捡起工地上的石头,准备砸江敏,幸好被在场的工友拖住。

  发生抓扯后,江敏将工地上的电闸关了,两三个正在运送土石的塔吊因此被停在了空中,十分危险。刘正州一气之下,随手捡起一木棍开始殴打江。

  抽断木棍鲜血浸染衣物

  “我的确关了电闸。”江说,他已经加班两天了,身体吃不消,只想下班。他回忆,木棍长约15厘米,厚约5厘米,刘经理拿起木棍第一次打在他左大腿上,他顿时单腿跪在地上,木棍接着分别打在他的腰、手臂上面。随后,木棍打断了,江身上伤口流出鲜血浸染了他的衬衣和毛衣。工地民工纷纷报警,江北区郭家沱派出所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将江敏送到江北望江医院检查。随后,江又被送到江北324医院做进一步检查,经检查,江敏软组织受伤,需要休息3天后再作进一步检查。

  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

  重庆市第八建筑工程公司吴经理称,双方都是为工程才发生矛盾,派出所正在解决此事。吴表示,今后他们将加强管理,防止再发生类似事件。

  江北区郭家沱派出所一民警称,由于江敏目前只是软组织受伤,但到底内脏是否受伤,需要休息后进一步检查才知道。因此,他们已经要求打人者交纳2万元钱的押金在派出所,待江敏确定没有事后,派出所才对此事进行处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处相关人士称,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加班,一般情况下每天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下不超过3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该人士称,要求劳动者加班超过限度,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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