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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购置新房的人越来越多,消协部门接到的商品房投诉也逐年多了起来。然而,由于价值较大,消费纠纷常常久拖不决,商品房及其装修成了消费者投诉热点中的难点问题。
一纸调查问卷输了官司
日前,市民赵先生起诉新房开发商不按合同约定提供热水的官司终于宣判了。法院判决,由于赵先生在开发商向住户调查“是否需要提供热水”时,表示“不需要”,而被视为自动放弃了合同权利。
原来,去年,赵先生在省会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根据购房协议,开发商应当为小区住户提供热水。然而,就在赵先生领取自家新房钥匙时,一位开发商方面的工作人员向他发放了一份名为“×××小区住户是否需要提供热水调查问卷”的表格。“当时,发放表格的工作人员告诉我,这张调查问卷只是对小区居民入住时是否需要提供热水进行调查。而且,他还劝我说,你现在要供热水,等房子装修时,那些装修工还不可劲儿用你家的热水呀。热水价格可比自来水贵多了。”赵先生说,他后来想了想也是,经过这位工作人员的极力劝说,他在“不需要”一栏里画了钩儿。
当他和邻居们入住后才发现,开发商承诺供应的热水一直不见踪影。在找开发商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赵先生和邻居们一起把这家开发商起诉到了法院。
可谁知,法院在审判时,以那张“调查问卷”为依据,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
小伎俩让人中招
佳诚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张志乔告诉记者,通常开发商在交房时,都要设置一系列的程序。在此过程中,消费者如果不小心,就容易“中招”。而如果消费者违反了开发商的“游戏规则”,漏掉某项程序,往往又无法顺当地拿到房屋钥匙。
她说,此外,还有一些开发商会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置“陷阱”。有的开发商甚至擅自违反房屋销售合同的约定,改变设计,把小区的草坪、花坛变成办公房、商用房,把游泳池变成停车场。有些开发商还会对商品房进行不真实的广告宣传,比如对小区绿化面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进行夸大宣传等。
据了解,去年,我省12315和消协系统共受理房屋装修、建材等投诉1947件。除了房屋质量问题外,开发商利用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的权利,成了消费者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
消费者维权难
省消协副秘书长孙常军在接受采访时说,商品房市场所存在的诸多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新房出现了质量问题,要退退不了、要换没希望、要修不顺畅。
分析当前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孙常军副秘书长认为,究其原因,一是监督部门执法不严;二是监理、检测透明度低;三是相关法规、制度对购房消费者的保护力度不够。仅以商品房面积缩水为例,有专家分析说,首先,商品房的销售面积是由开发商按照图纸计算,然后再报有关部门审批确定的。但是,如果监管部门在审核过程中只是走走形式的话,就会给开发商以可乘之机。
由于开发商背景复杂,遇到问题往往不是从公平处理的角度出发,而是寻求各种社会关系设置障碍,采取拖延、推诿甚至恐吓的办法来迫使消费者放弃维权,这很容易导致消费者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步步激化。同时,消费者到法院起诉不仅费神伤财,有时消费者明明掌握有利证据,但在法庭采信和法律适用上却常常处于劣势。
监管法规有待细化
张志乔律师建议,首先从立法角度,国家应当进一步对商品房交易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据了解,当前,我国虽然出台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范本,但是,其中还有许多地方需要不断完善。“比如合同范本中说交房标准要达到‘对商品房验收合格’,可是,我查遍了所有法律、法规,都没有发现其中有对‘商品房验收合格’应达到什么标准做出具体的法律解释。”
此外,消费者在房地产行业发展中,也不应仅仅扮演“看客”的角色。当发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每一个消费者都有权利,也有责任行动起来,为自己维权。因为,你每一次放弃维权,就是一次对开发商侵权行为的放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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